2020商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校内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4 发布者:

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16-2017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
规范化操作原则。
 3.
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要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学院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
民主原则。要在学院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二、评奖条件和名额
  1.
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62017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72018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的学生、当学年通过“2+2”“3+1”等学校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校内奖学金。
  2.
文明寝室的评选另见通知。
  3.
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确定名额。
  4.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修订)》, 获得2016-2017学年 “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

 5.同年级同专业的各类奖学金名额统盘考虑,不分配到班级,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
  6.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在专业和年级间可以调剂。
三、评奖要求
  1.
本学年的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请参照附件中的《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讨论稿)》、《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讨论稿)》,两个文件根据以往的工作实际作了修订,已通过学工例会讨论及二级学院意见反馈,主要变化体现在荣誉称号的评定条件中,请同学们关注。
  2.
本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请同学们及时登录学工系统申请。
  3.
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4. 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得补报。

四、注意事项

 1. 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同学请于2017101717:00前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奖项申请”中按照拟评名单中的等级申请相应奖项。

 2. 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务必自行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注明学生干部身份,文体活动奖学金申请者需填写所获奖项、组织单位及获奖时间等信息。

 3. 申请理由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思想、社会工作等表现,字数在100-300字之间。申请表由学校盖章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得只填写“符合申报条件”、“成绩达标”等简单的理由。

 4.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单项奖可兼得但不多于两项。荣誉称号需奖学金审核通过之后才可申请。

 5. 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不采用附页。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打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后由班长统一收齐上交。



                                商学院学工办

                               20171014

附件: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docx

    学校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docx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Copyright@ 2009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8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