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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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开展学校2020年“十佳学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发布者:

 

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学校2020年“十佳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原则

通过学院推荐、专家评选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评选过程,好中选优,评选出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5.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不合格未超过三次及以上者。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十佳学生具体条件

(1) 授予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全校共评选10名;

(2)18级和19级参评学年需要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16级和17级参评学年需要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学院广泛发动,推荐不超过两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商学院可不超过四名),将《“十佳学生”推荐表》和《各学院推荐人汇总表》纸质版于10月22日17:00前交至sc318,联系人:陈老师,电子版发至nitsxyxgb@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初评。学工办组织材料初评,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v

3.现场评审。11月2日-9日,学工部、组织部、团委对候选人进行现场评审,候选人需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PPT个人阐述。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委员会综合推荐、初评、现场评审意见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人选,并向全校公示。

5.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并于12月份进行现场表彰。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表;

附件2:各学院推荐人汇总表。

                                                                                                          商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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