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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发布者:wll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五年制至少3次,专升本至少1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

2.各学院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毕业生充分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

3.2021届毕业生自行向所在学院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对拟确定的候选人情况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责任。

5.学生处复核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

三、评比要求

1.各班级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确认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确保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各班级要关注初评同学毕业前的学业问题,特别要提醒学生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初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3.评审材料于2021年3月6日前报送商学院学工办(SC318),联系人:王丽丽,电话:88130150,电子邮件发送至nitsxyxgb@163.com.

商学院学工办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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