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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代表团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8 发布者:

各班级、社团:

为充分发扬学生民主,体现学生意志,切实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现制定第一代表团(商学院)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下列人员在学代会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中第一代表团的代表名额分配,第一代表团最终代表名额为55名,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代表总额的30%,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数不超过代表总额50%,女代表数不少于代表总额的30%。

各年级代表名额分配如下(附件1):

大一年级17人;大二年级17人;大三年级15人;大四年级6人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应是学生中的优秀代表。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生活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四、代表产生程序

(一)各班级、社团根据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分配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根据代表的条件和构成要求,酝酿讨论产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本选举单位汇总所属班级、社团的酝酿讨论结果,根据多数学生意见,以及代表的条件和构成要求,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员名单。本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广泛征求意见并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学代会筹委会。

(三)学代会筹委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差额比例、构成、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如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本选举单位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学代会筹委会补报。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本选举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组织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代会的代表。

(五)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代会的代表后,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向筹委会呈报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和汇总表。

五、代表产生办法和工作安排

(一)大一、大二各班级(除专升本外)按照班级推荐、自荐的方式每班至少推荐上报2名。大三、大四各班级以及各社团不作人数要求,可按照自荐的方式报名。

(二)请各班级推荐人员、自荐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七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汇总表(附件2)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七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并在2021年04月20日(周二)12:00前发送至邮箱1807556617@qq.com。

联系人:范同学   联系方式:13566560965

 

                                                                                                 商学院学生会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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