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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发布者: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关于深入推进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与原则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坚持公开、民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总体原则;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提名、酝酿、讨论、推荐、报批等基本程序。

二、主席团候选人构成

经报校党委、市学联批准,确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5名,其中商学院拟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2名。

三、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和发展对象优先,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观念,能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经得住考验;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和议事能力;

4、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能代表广大同学的意志,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无违纪行为,在学生中起到模范作用;

5、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有党支部委员、团支部支书和班长、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提名工作应注意的工作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提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学生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严格依照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提名。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要注意新老结合、专兼结合,要推荐一定比例的学生党员、女同志等。

3、在酝酿提名工作开始前,要对广大学生公开宣传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程序及候选人的基本要求;在提名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广大学生充分酝酿提名;筹备委员会要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认真做好人选考察工作。

五、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的具体程序与方法

1、提名候选人

各班级根据本选举单位的主席团候选人分配名额规定,组织本单位代表在充分征求广大团员、学生意见基础上进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提名。

2、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本选举单位汇总所属班级酝酿讨论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提名情况,本选举单位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后,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的需要,拟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名,经同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学代会筹委会。

3、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本选举单位代表团召开会议,讨论酝酿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形成主席团成员预备人选建议名单2名,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总各代表团讨论酝酿意见,经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提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4、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提出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市学联审批后,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

5、产生候选人名单

大会主席团召开会议,初步确定经校党委、市学联审批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基础上,根据主席团大多数成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1. 商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具体工作安排

    (一)大二、大三各班级(除专升本外)按照自荐的方式报名

(二)请各班级自荐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表(附件1)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并在2021年04月21日(周三)12:00前发送至邮箱1807556617@qq.com。

联系人:范同学联系方式:13566560965

商学院学生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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