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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开展“华通海派”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发布者:

2021届各毕业班级:

为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扩大视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与华通海派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特制定“华通海派”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商学院全日制出国留学的毕业班学生。

(二)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爱国爱党,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在班集体中发挥带头作用;

3.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4.身心健康,参评学年体质健康评价在及格及以上(免测除外);

5.卫生优良,参评学年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参评学年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建设活动,无违章电器使用及私拉电线情况。

二、奖励金额、名额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30名,每名1000元,总额为3万元。

(二)具体条件:已收到国境外院校正式offer,具体排名由华通海派有限公司确定,由前到后依次评定30名。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工办邮箱nitsxyxgb@163.com,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上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评审: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比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评比,拟定评比结果后提交华通海派有限公司评定。

(三)公示:审核评定的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五)发文及表彰:对获奖同学进行公开发文并予以表彰,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报送华通海派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老师 88130065  办公室:sc318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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