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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发布者:wll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62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同时推荐3名候补人员。各年级专业推荐名额和建议名单详见附件3。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0-2021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督促符合条件的学生10月7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评奖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过期不候。(学工系统也直接从门户网站进入,“业务系统”—“学工系统”)

3.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组织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的评审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4.10月8日17:00前,各班将本班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正反打印,请按推荐学生汇总表顺序排列)纸质版报送学院学工办,同时将本班同学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电子文本打包发邮件至nitsxyxgb@163.com;

5.学院、学校确定推荐名单;

6.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各班参照附件4规范要求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本人评奖资格。

3.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王老师,88130065

商学院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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