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发布者: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学校2021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 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符合条件可上报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1)授予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共评选10名;

    2)参评学年需要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四、评选程序

      1. 材料筛选。各班级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挖掘先进典型与榜样确定申报请将《“十佳学生”推荐表》《“学生党员之星”推荐表》《“学生励志先锋”推荐表》 《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于102017:00前交至学工办SC318,联系人:李渊老师,电子版发至nitsxyxgb@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初评。学工办组织材料初评,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3.评审公示。入围候选人名单提交学工委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确定候选人向学校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学校2021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 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各项荣誉均商学院2名,其他学院1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1)授予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共评选10名;

    2)参评学年需要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四、评选程序

      1. 材料筛选。各班级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挖掘先进典型与榜样确定申报请将《“十佳学生”推荐表》《“学生党员之星”推荐表》《“学生励志先锋”推荐表》 《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于10917:00前交至学工办SC318,联系人:李渊老师,电子版发至nitsxyxgb@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初评。学工办组织材料初评,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3.评审公示。入围候选人名单提交学工委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确定候选人向学校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Copyright@ 2009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8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