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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秋季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发布者:

各系,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目前2022年夏季毕业的学位申请者的预答辩已全面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预答辩委员会: 肖文 林承亮 马翔 林明 姜丽花

预答辩学生:  龚言舟 周希敏 应思思 邢彩 

答辩时间: 2021年12月18日(星期六)13:30

答辩地点:钉钉会议

特别说明:

     1.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才可参加预答辩。

     2. 参加预答辩学生需提前打印相应份数的纸质版论文

     3. 线下预答辩时,学生需自备纸质版论文、《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1)。

      预答辩开始前,将论文给到预答辩组导师;预答辩时相互记录并交答辩委员会签字线上预答辩经导师同意则可改用电子签名。预答辩结束后,将...答辩记录表》(附件1)拍照或复印留档;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最佳提交时间12.21,最晚提交时间12.31)

在校硕士生(包括留学生)由各班班长收齐材料(附件1后,于送审前(后续参照送审通知时间)将该表(已签字)纸质版交经院研究生科319杜老师处审核、存档。

      在职学生,在预答辩后两天内将(附件1)电子版发导师签字(线上预答辩需经导师同意则可改用电子签名)。请务必及时找老师签字,送审前(后续参照送审通知时间)上缴纸质版。

   4.结果为“同意送审”和“同意修改后送审”的同学,具体操作细则,需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并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附件2)。填写时需将按照答辩记录表中的意见逐条誊写,并按顺序逐条做出修改说明,并请导师签署意见。

2)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请导师在系统里填写意见。(附件2修改情况记录表在正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送审前交研究生科审核存档。

  5. 结果为“不同意送审”的同学,须做出实质性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后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两次预答辩间隔时间应大于1周。

  6. 在正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具体时间届时见学院网上通知),将导师签署意见的《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附件2)连同其他学位申请材料一起,交研究生教育科审核、存档。

  7. 学生需按时参加预答辩,若未按时参加或无故缺席,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盼相互转告。

附件1: 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空表).doc

附件2: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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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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