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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自动录播教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8 发布者:
自动录播教室是学校进行精品课程、核心课程及示范教学授课、录制和课程资源建设的场所,由经贸学院实验中心统一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该系统仪器设备装备精度高,价格昂贵,环境要求高,虽操作简便,但使用者需细致操作。 为加强自动录播教室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自动录播教室主要用于精品课程、核心课程录制及示范教学工作, 一般不得用于其它各类活动。
第二条 需要录制课程的教师,须提前一周申请。未申请者,不予安排使用。
第三条 首次使用自动录播教室的教师,需在开课前与经贸学院实验中心联系,由实验中心安排培训,在教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和掌握设备使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教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录播设备,下课时必须按照程序要求关闭相关设备,填写《自动录播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与管理人员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未经允许,教师不得在录播服务器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避免系统出错。 录制的素材可以自行拷贝, 个人研究成果及其它信息请自行妥善保存,以免造成信息丢失。
第六条 自动录播教室内的设备不得拿到教室外使用,授课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设备发生故障及异常情况,请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第七条 爱护教室内的设备及公共设施,不得在教室内乱写乱画,随意按动各种开关。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学生不得上控制台上操作、试用各类设备、更改系统设置、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
第八条 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不准大声交谈、喧哗、走动、打闹,不擅自开窗,严禁带食物、饮料进入,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设备、桌椅、墙壁上乱涂乱刻。
第九条 对违规操作及不文明行为者,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管理人员上课前应提前 20 分钟打开教室,下课后认真检查电源、设备、门窗是否关闭并锁好教室。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 负责做好自动录播教室使用登记,设备和系统维护及录制课件的存储和编发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 录播教室操作规程
第一步: 上课前按下“系统开”,整套录播设备将自动打开,包括教师上课的电脑也会自动开启。
第二步: 如果上课需要投影,按下“投影开”将投影机打开。
第三步: 做好上课前准备(如:将 PPT 课件放在上课的电脑上,等学生到齐等。)
第四步: 按下面板上的“开始”按钮,课件就开始在录制了。
第五步: 当上课结束时,按下“停止”,将结束课件录制。
第六步: 上课完全结束后,先按下“投影关”关闭投影机,然后再按下“系统关”,将关闭所有的录播设备,包括教师上课的电脑也可以自动关闭。
第七步: 完成使用情况登记表。

自动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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