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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校内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发布者:wll

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21-2022学年校内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基本完成。现将评奖过程进行相关说明,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奖工作透明,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2.规范化操作原则。严格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审关。

3.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民主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根据申请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申请;

2.审核: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从评审名单中剔除;

3.评审:学院就申报人员及集体的情况进行评审并提交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出最终拟评名单;

4.公示:学院将本年度奖学金拟评名单进行公示;

5.上报:公示结束后,将评奖评优定稿材料报送学工部。

三、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工办审核、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2021-2022学年共评选出学业奖学金获奖405人次,其中学业一等奖学金51人,学业二等奖学金120人,学业三等奖学金234人。

共评选出172名专项奖学金获得者,社会工作奖学金46个、公益服务奖学金35个、文体活动奖学金19、创新实践奖学金52、学习进步奖学金20、特殊贡献奖学金0个。

共评选出234个荣誉称号,其中三好学生148个,优秀学生干部86个。优良学风班和示范班、先进班级奖学金评定后三好学生、专项奖学金名额有一定比例增额,具体详见相关的通知。

专项奖学金评选原则:社会工作类综合考虑学生工作考核和实际工作奉献、学业排名、志愿时长;文体活动类综合考虑体育赛事级别、体测成绩;公益服务类综合考虑志愿服务时长、科研立项、公益荣誉;创新实践类综合考虑社会实践或学科竞赛、科研立项、发表论文、相关证书等;学习进步类以排名进步比例大优先。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和名额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到商学院学工办SC318办公室询问反馈,或电话联系,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8130150。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意见。

商学院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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