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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特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发布者:DJY

各班级:

为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为集体作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或团队,依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5号),现将特色奖学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评定对象

特色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商学院本科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参加特色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评学年德育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2.勤于学习,全面发展,参评学年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3.身心健康,积极锻炼,参评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4.诚信友善,热心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

5.崇尚劳动,积极参与劳动,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 分,无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记录。

6.提交材料时不在处分期,同时在评奖结果最终公布前无违纪处分。

二、评定奖项名额及评定原则

(一)奖学金金额:各奖项奖学金额度均为 500 元/人。

(二)奖学金类别:包括德育特色奖学金、体育特色奖学金、美育特色奖学金、劳育特色奖学金、创新创业特色奖学金五类。

(三)奖学金评定名额

特色奖学金总名额为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 10%。其中,

德育特色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特色奖学金总名额的 20%;

体育特色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特色奖学金总名额的 20%;

美育特色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特色奖学金总名额的 10%;

劳育特色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特色奖学金总名额的 25%;

创新创业特色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特色奖学金总名额的 25%。

(四)评定原则与条件:各奖项名额原则上按年级按专业进行分配,若出现某一奖项评不满的情况,各奖项名额之间可适当调配。

三、评定具体条件

(一)德育特色奖学金

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参评学年的德育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评定。

(二)体育特色奖学金

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参评学年德育测评成绩的 20% 和体育测评成绩的 80% 进行求和,最终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评定。

(三)美育特色奖学金

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参评学年德育测评成绩的 20% 和美育测评成绩的 80% 进行求和,最终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评定。

(四)劳育特色奖学金

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参评学年德育测评成绩的 25% 和劳育测评成绩的 75% 进行求和,最终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评定。

(五)创新创业特色奖学金

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参评学年德育测评成绩 20% 和创新创业素养测评成绩的 80% 进行求和,最终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评定。

、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发布特色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

2.学院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5号)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3.符合相关奖项要求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使用智慧学工系统认真填写申请表。10月12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单面打印)交学工办杜老师处。联系电话:杜老师88229079。

4.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报学工部。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商学院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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