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引导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奉献社会,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学生,展示商学院学生在立德、求知、创业、自强等方面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群体的引领作用,经与致公党宁波市委员会和浙天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特制定“致爱浙天”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致爱浙天”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标兵奖学金、文体之星奖学金、服务之星奖学金、先进集体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学生集体(班级、团支部、寝室及团学社团组织)。
(二)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爱国爱党,尊师爱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评学年德育评价等级良好级以上;
2.勤于学习,全面发展,参评学年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新生除外);
3.身心健康,积极锻炼,参评学年体质健康评价合格及以上;
4.诚信友善,热心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崇尚劳动,积极参与劳动,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无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记录;
6.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三、奖学金金额、名额和具体条件
(一)“致爱浙天”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3000元,总额为3万元,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子商务三个专业大二及以上学生(含专升本);
(2)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智育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英语四级成绩达500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干事,甘于奉献、能力突出、成绩显著,参评学年学生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二)“致爱浙天”学术标兵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2000元,总额为2万元,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参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创业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
(2)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智育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
(3)在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教务处认定项目为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奖励(团队排名前3名),省级以上奖励(团队排名前6名),可优先考虑。
(三)“致爱浙天”文体之星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2000元,总额为2万元,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体育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
(2)积极参与各类美育活动,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美育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
(四)“致爱浙天”服务之星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2000元,总额为2万元,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60%;
(2)参评学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干事,甘于奉献、能力突出、成绩显著,参评学年学生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五)“致爱浙天”先进集体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1000元,总额为1万元,同等条件下排名靠前者优先,具体排名以加分细则为准。
2.参评集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2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2)团队成员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3)管理规范,团结协作,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示范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学生根据本人以及学生集体表现,对照评奖条件,由学生本人以及学生集体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审: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比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评比,拟定评比结果后提交致公党宁波市委员会和浙天集团有限公司评定。
(三)公示:审核评定的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五)发文及表彰:对获奖同学进行公开发文并予以表彰,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报送致公党宁波市委员会和浙天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五、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和集体下载并认真填写《“致爱浙天”奖学金申请表》、《申报汇总表》(个人/集体),由班长将材料收齐、初审并进行汇总,以班级为单位将
电子版:《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dujy@nbt.edu.cn,邮件名为“班级+“致爱浙天”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请各位班长汇总的时候注意将《申报汇总表》里均按照示例汇总完整。
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两项需交两份佐证复印件,分别附在申请表后面用订书机装订好。)个人上交至商学院学工办SC318杜老师处。
申报截止时间:11月8日12:00前,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个人奖项每人限报两项,但两项不可兼得(“致爱浙天”奖学金和“东南物流”奖学金共6项),请标注首选奖项;如报两项需填写两份《申报表》,交两份佐证材料复印件,分别附在申请表的后面装订一起。
(三)表格填写请严格按照要求,学业成绩填写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智育测评成绩,所交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获得时间为2023.9.1-2024.08.31。
六、其他
(一)“致爱浙天”奖学金各类别不可兼得,与其它外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选涉及表现情况以评选当学年奖项为准,其他学年表现情况作为参考;
(三)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昂贵物品。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撤销、追回其所得奖学金,并予以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商学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