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学院“致爱浙天”奖学金评选办法》、《商学院“东南物流”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23-2024学年“致爱浙天”奖学金、“东南物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基本完成。现将评选过程进行相关说明,并对拟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选程序
(一)申报:学生根据本人以及学生集体表现,对照评奖条件,由学生本人以及学生集体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审: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比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评比,将“致爱浙天”奖学金拟定评比结果后提交致公党宁波市委员会和浙天集团有限公司评定,将“东南物流”奖学金拟定评比结果后提交宁波港东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评定。
(三)公示:审核评定的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五)发文及表彰:对获奖同学进行公开发文并予以表彰,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将“致爱浙天”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致公党宁波市委员会和浙天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将“东南物流”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宁波港东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二、评选结果及公示
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工办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此次共评选出
“致爱浙天”奖学金:个人奖项获得者40人,先进集体10个。其中优秀学生10名、学术标兵10名、文体之星10名、服务之星10名、先进集体10名。
“东南物流”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10名、优秀学生二等5名、公益使者10名。现将拟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学工办实名反馈,公示结束之后不再接受相关意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班级、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者或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商学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