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每名金额为286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定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修订学院的评定细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
2.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线上申请表并提交,(系统会有些许卡顿,请申请同学时刻关注学工系统的申请通道)
4.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告知学工部审核。
5.以班级为单位,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交至学工办SC318李老师处,同时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tsxyxgb@163.com(邮件名:国家助学金申请XX班)。
6.学工部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7.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申请者应确认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4. 申请者填写须知,正确上报材料。
5.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