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各位同学: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荣誉称号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完成2018—2019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9—2020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不同的荣誉设定确定需要满足的选择性条件。
1.在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鲜明、表现突出,敢于和不良思潮作斗争,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 三好学生
参评学年获学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心理健康,体质健康评价良好(75分)及以上;同时满足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三好学生”荣誉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不能兼得。
2. 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学年担任寝室长等各级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服务态度好、工作有实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参评学年获得校设个人奖学金;同时满足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按学生总数的5%比例评定,不能与“三好学生”兼得。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增加至10%。
三、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发布荣誉称号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
2.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3.符合要求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0月10日15: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单面打印)交学工办李慧老师处,《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nitsxyxgb@163.com(汇总表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邮件名修改为:XX班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4.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并公示后报学工部。
商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18级荣誉称号申请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