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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商学院第一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发布者:

各团支部、班级:

商学院自成立以来,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的实际情况,为了使团学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经学院党委和校团委审查批复,我院决定于10月在NF103召开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第一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为确保本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正常有序召开,现将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统回顾总结近年来我院团学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服务青年成才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理顺关系,夯实基础,整合优势,争创一流,积极适应新时代要求,抓住学院新一轮发展的契机,团结和带领学院全体学生,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全面推进我院团学事业的创新发展,努力开创具有商学院特色的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二、代表名额、代表团构成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拟定正式代表292

代表的条件为:

(一)代表必须是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在籍学生;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记录,作风正派,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积极参加团学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各项义务,努力完成上级团学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奋发进取,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五)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原则上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2.代表团构成

原则上以同专业、不同年级、各班级为单位组成8个代表团。各代表团设置团长1人,负责本团的工作。

3.代表产生的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各班级、团支部召开班会、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第一次团、学代会代表。根据代表规模和代表性,按年级,大一(19级)每个班2人,大二(18级)每个班8人,大三(17级)每个班7人,大四(16级)每个班1人。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核,由各代表团推荐各代表团团长,并交由学院团委审议通过。

三、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产生办法

1.团委委员、学委会委员的设置及候选人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新一届团委、学生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实际选举产生团委委员7名,委员候选人11名,差额率为36.3%,学委委员15名,委员候选人19名,差额率为21%。候选人要在全体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协商产生。

委员候选人的条件为:

(一)候选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在籍学生,团委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共青团团员;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记录,作风正派,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较高的威望,善于团结同学,能够同广大学生青年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关心集体,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五)有较高的工作热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六)学习努力,智育排名在专业中等以上,原则上要求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2.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⑴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均须填写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并于9221200之前统一上交大会筹备委员会。经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将候选人推荐名单下放各代表团进行选举,最终经大会筹备委员会集体讨论产生候选人名单。

⑵团代会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审批;学代会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并交校学生会备案。

附件:

1. 商学院第一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名单

2. 商学院第一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商学院第一次团学代会筹委会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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