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学院“浙天”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17-2018学年“浙天”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基本完成。现将评选过程进行相关说明,并对拟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奖工作透明,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2.规范化操作原则。严格按照《商学院“浙天”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审关。
3.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民主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根据各奖项申报条件和具体名额,组织各班级符合要求的人员自愿申请;
2.审核: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从评审名单中剔除;
3.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就申报人员情况进行评审,讨论出最终拟评名单;
4.公示:学院将17-18学年“浙天”奖助学金拟评选名单进行公示。
三、评选结果及公示
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工办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此次共评选出“浙天”奖助学金获得者80人,先进集体10个。其中十佳学生10人,励志标兵20人,学术标兵20人,公益使者20人,文体之星10人,先进集体10个。现将拟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8日-3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到商学院学工办SC318办公室询问反馈,联系人:李慧 电话:88229079。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意见。
商学院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商学院”浙天“奖助学金拟评选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