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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17-18学年“浙天”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发布者:

商学院15、16、17级同学:

为进一步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奉献社会,奖励和资助各方面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展示商学院学生在立德、求知、创业、自强等方面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群体的引领作用,经与浙天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特制定“浙天”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商学院本科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对象为个人或学生集体。

二、评选奖项

十佳学生、学术标兵、公益使者、励志标兵、文体之星、先进集体

三、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勤奋,积极上进,表现与成绩在师生中公认度较高;

(4)积极参加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二)专项条件

    1.十佳学生

评选对象:具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的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1)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秀,评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75分)及以上;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英语四级成绩500分及以上,评选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甘于奉献、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5)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建设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无不合格现象,无违章电器使用及私拉电线情况。

6)十佳学生评选设置现场汇报展示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学术标兵

评选对象:具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的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秀,品行端正、严于律己,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论文(主要作者)在国内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认定项目为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浙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显著的成果,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成绩。

3.公益使者

评选对象:在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1)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公益实践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积极参与公益类比赛,在公益活动、公益类比赛如公益创业大赛中表现活跃;

3)认真参与公益研究、参与公益课题并在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公益相关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做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过公益类荣誉称号的志愿者。

4.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评选条件和标准:

1)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表现与成绩在师生中公认度较高;

3)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5.文体之星

评选对象:具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的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1)遵纪守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评选学年体质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2)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在文体活动中表现活跃;

3)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和其他体育、文艺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

6.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商学院所有班级、团支部、寝室及社团等学生组织。

评选条件和标准:

1)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团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近两年内曾获院级及以上集体荣誉优先考虑;

3)团队成员积极上进,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积极主动向其他团队和学生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示范作用。

四、奖励方案及名额

(一)“浙天”奖助学金奖励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年,全部额度当年使用。

(二)具体金额及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奖项类别

奖励金额(元)

名额

十佳学生

2000

10

学术标兵

1000

20

公益使者

1000

20

励志标兵

1000

20

文体之星

1000

10

先进集体

1000

10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根据申请条件和名额,组织符合要求的个人及团队进行申请;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浙天”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商学院“浙天”奖助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 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比细则及奖励方案初评出拟获奖名单;

(三)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就拟评人员情况进行评审,讨论出最终拟评名单;

(四)公示:将“浙天”奖助学金拟获奖名单、评审情况进行公示;

(五)发文及表彰:对获评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公开发文并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和集体下载并认真填写《“浙天”奖助学金申请表》、《申报汇总表》(个人/集体),由班长将材料收齐并进行汇总,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tsxyxgb@163.com,邮件名为“班级+浙天申报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相关证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商学院学工办SC318李慧老师。申报截止时间:1210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个人奖项每人限报两项,但两项不可兼得,请标注首选奖项;如报两项需填写两份《申报表》。

(三)表格填写请严格按照要求,学业成绩及德育排名填写17-18学年排名,所交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获得时间为2017.9.1-2018.08.31;《申报汇总表》所填项目用于加分统计并作为评选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

七、其他

(一)浙天奖助学金各项目不可兼得,但与校设其它奖助学金荣誉可以兼得;

(二)本次评选涉及证书及奖项以2017-2018学年奖项为主,其他学年奖项作为参考;

(三)本办法由商学院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四)如遇未列出的情况,由浙天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商学院

                                                                                                                                                     2018124


附件:  浙天奖学金申报相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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