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办法》(宁波理工教〔2014〕128 号)文件要求,经核算,现将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评价对象
评价范围为所有宁波在编教师、浙大全职教师。
新进教师入校未满一年不列入参评范围。
出国访学、产假、脱产进修、挂职锻炼或工作借调等超过6个月的不列入参评范围,未超过的6个月的,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减半列入参评范围。
二、评价内容与范围
1.教学工作量:2017-2018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尚未调整,目前仍按原管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的标准划定。
2.课堂教学效果:2017-2018学年课堂教学效果,全部为学生打分结果。
3.教研教改业绩:2017年教研教改业绩。2017年全校教师教研业绩平均分为31.2分。
公示时间自10月15日至10月19日,共计5天。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到商学院教务办SC318室反映。
联系人:王一程
联系电话:88130179
商学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