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结果公示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基本完成。现将评奖评优过程进行相关说明,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评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奖工作透明,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2.规范化操作原则。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审关。
3.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民主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评奖条件和名额
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7-2018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8-2019学年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
2. 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确定名额。
3. 获得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
4. 同年级同专业的各类奖学金名额统盘考虑,不分配到班级,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当高一级奖学金评定不足时,允许增加低一级奖学金名额,但总数不超过规定的评奖总名额。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根据申请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及集体进行申请;
2.审核: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及集体从评审名单中剔除;
3.评审:学院就申报人员及集体的情况进行评审,讨论出最终拟评名单;
4.公示:学院将本年度奖学金、荣誉称号拟评个人及集体名单进行公示;
5.上报:公示结束后,将评奖评优定稿材料报送学工部。
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工办审核,2017-2018学年共评选出奖学金获奖694人次,其中一等奖学金119人,二等奖学金228人,三等奖学金241人,学习优秀奖学金68人,社会工作奖学金35人,文体活动奖学金3人。荣誉称号获得者312人,其中三好学生251人,优秀学生干部61人。文明寝室34间。
现将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10月13日-10月15日,共计3天。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到商学院学工办SC318办公室询问反馈,联系人:李慧、陈鑫 电话:88229079。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意见。
商学院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