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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校内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3 发布者:

 

各班级:

现将20172018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

2.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评奖说明

1.评奖对象。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72018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82019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的学生、当学年通过“2+2”“3+1”等学校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校内奖学金。

2.文明寝室、先进班级的评选另发通知。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4.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修订)》, 获得2017-2018学年 “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如有因“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而增加名额的情况,请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上报至学工办(《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由学工部在学工系统中修改名额。

5.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评选单位,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专业之间名额不可调剂。

 6.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以本学院评选学生基数确定名额,专业年级不作要求,但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名额单列,不可调剂。

7.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要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少于等于7分。

2.本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请同学们于201810817:00之前登录学工系统申请。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奖项申请中按照拟评名单中的等级申请相应奖项。与拟评名单不一致的,请及时反馈给陈鑫老师。

  3. 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务必自行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必须注明学生干部身份,文体活动奖学金申请者需填写所获奖项、组织单位及获奖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证书复印件。

4. 申请理由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思想、社会工作等表现,字数在100-300字之间。申请表由学校盖章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得只填写符合申报条件成绩达标等简单的理由。

5.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单项奖可兼得但不多于两项。荣誉称号需奖学金审核通过之后才可申请。

6. 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不采用附页。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打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后由班长统一收齐,于10917:00之前上交商学院学工办SC318

 联系人:陈鑫老师(15869338657)、李慧老师

 

 

 

 商学院学工办

201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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