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学院关于做好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发布者:陈鑫

2018届毕业班级:

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18 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6-2017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7分。(附件1)

二、评比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于2018年1月2日上午11:00之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班长汇总。符合条件的个人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以及《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个人奖项情况汇总表》(附件4)、《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附件5)。

填写说明:(1)根据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加分细则(附件6),填写《个人奖项情况汇总表》。请严格按照细则和模板形式填写,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项为一行,相关奖项请附纸质版复印件证明材料。

(2)评审表的政治面貌是指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是群众,其他不作为该项的填写内容;英语成绩填写最高的一次成绩即可。

(3)个人事迹请按照第一人称的方式填写在个人评审表的相应方格处,不要附页。个人评审表的社会工作和获奖情况填写最主要的情况,如内容过多请选择主要的来填写,不要填写出格。

(4)后续省级优秀毕业生将会参考本次评选的结果,请大家申请时务必正确提供有关材料,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2.班长于2018年1月2日下午16:00之前将汇总好的电子版材料(注明“专业班级+优秀毕业生”字样)发送到学工办邮箱nitsxyxgb@163.com,纸质版交到sc318学工办陈鑫老师处(非上班期间可放在办公室旁的陈鑫信箱里)

三、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 名额按照专业计算;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名额初次分配见附件7。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联系人:陈鑫、李慧

电话:88130150

商学院

2017年12月25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Copyright@ 2009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8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