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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发布者:陈鑫

各班级:

根据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

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2.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甬高校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对身残志坚学生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3.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二、评选工作安排与要求

1.候选人需填写2017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相关荣誉的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另附页,纸质、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学院学工办;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4日(周一)11:00。(周末时纸质材料可放在办公室旁边陈鑫信箱。)

5.学院评审确定后,按要求向学校推荐“优秀大学生”1名、“大学生励志标兵”1名、“先进大学生集体”1个。

联系人:陈鑫老师,1270691465@qq.com,88130150

15869338657

附件:

2017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推荐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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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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