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推荐231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其中商学院名额67名,各专业年级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附件4)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精心组织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评奖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方法一:直接从门户网站进入,“业务系统”—“学工系统”;方法二:http://10.80.96.41/xgxt/账号:工号 初始密码:nblg+工号),“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奖项审核”,进行审核。
4.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组织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
5.10月16日前,各班将本班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纸质版报送学院学工办,同时将本班同学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本班《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附件5)、《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电子文本发邮件至nitsxyxgb@163.com;
6.学院、学校确定推荐名单;
7.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各班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本人评奖资格。
3.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陈鑫老师 88130150 15869338657
商学院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