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可向宁波市教育局推荐20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其中商学院名额6人。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思想品德、综合能力排名在班级前30%;
5.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文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2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3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截止日期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学工办审查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学院评审小组;
3. 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后决定推荐名单;
4. 学院学工办进行推荐名单公示;
5. 推荐名单上报学工部,如公示期间有重大异议提交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最终推荐名单;
6. 学工部审核并公示候选名单;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8. 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院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 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 请申报同学认真阅读《填写须知》,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注意: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填“否”;入学年月的格式为:201*年;《申请审批表》上的落款处的申请时间和审核时间先不填写,推荐人意见不用写。
3. 申请须由申请者本人下载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请班长汇总后将文件名修改为“**班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nitsxyxgb@163.com,纸质版表格及证书复印件材料由班长收齐后统一上交商学院学工办SC318李慧老师,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由申请人填写。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4日下午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4. 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 本次评选工作将通过学院信息平台发送有关通知短信,请各班委做好有关通知的传达。
商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