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1.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填充学生信息,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同时准备好纸质版 表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可以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提交至班导师处,表格必需由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局盖好章。
特别注明: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困难生申请的学生必须具有由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局盖好章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
2、班级测评与班导师审核:各学院请班导师依据表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组织好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并做好汇总,填写好表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及表4:《商学院学院困难生调查表》。
特别注明:2017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由班导师会同班导助理、班团组织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做好2017级学生的困难生认定工作。
班导师审核:结合班级测评情况,了解的情况,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学工部根据提交材料,通过个别谈话、班委班导师意见征集等方式进行最后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材料上交
请将表格按要求于9月27日下午5点前按要求上交,纸质版交至SC318柯老师处(电话:88130065)电子稿以班级命名打包后发送至nitsxyxgb@163.com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