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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校内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1 发布者:

各班级: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2020-2021学年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各学院要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确定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学院要把公示情况留存图片备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复核并认真答复。

4.本学年将继续执行两套评奖评优工作体系,其中2018、2019级和其他年级按照不同的评奖评优体系执行,各学院要统筹规划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监控,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奖评优及时准确完成。

二、评奖说明

(一)评奖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9—2020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9—2020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应征入伍、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通过“2+2”“3+1”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定。

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二)2017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等文件执行。文明寝室的评选另发通知。

2.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修订)》,获得2019-2020学年“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9-2020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如有因“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而增加名额的情况,请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上报至学工部(《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由学工部在学工系统中修改名额。

3.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评选单位,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专业之间名额不可调剂。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以本学院评选学生基数确定名额,专业年级不作要求,但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名额单列,不可调剂。

4.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要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分。

5.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

(三)2018、2019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文件以学校最新发布为准)。求是班评奖评优工作另行通知。

2.学业一等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学业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非求是班)当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前25%、前40%。求是班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评获得者当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学分绩点(GPA)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前50%、前80%。

3.专项奖学金除评奖基本条件,按照各学院自行制订评选细则。学校以各学院参评人数的5%为基准人数,求是班人数单列并以同年级参评人数的10%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人数*1000元的标准,确定各学院求是班专项奖学金总金额。各学院评定后报送专项奖学金评定结果和奖学金发放表到学工部。

4.获得2019-2020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因“先进班级”而增加的名额,在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上报至学工部(《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由学工部在学工系统中修改名额。

5.文明寝室奖学金要求所在寝室成员均达到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6.根据202年上半年新冠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中志愿服务时长由25小时调整为12.5小时。

7.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可在学工系统中进行,也可以线下评审后将结果导入学工系统。各学院要同步线下审核学工系统未列入的评奖评优条件,评定结果和最终奖金发放金额按附件表格的要求(纸质、电子)报送至学工部。

三、注意事项

1.评奖评优工作仍在学工系统中进行,请同学们于10月12日16:00之前登录学工系统申请,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奖项申请”申请相应奖项。

2.17级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务必自行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必须注明学生干部身份,文体活动奖学金申请者需填写所获奖项、组织单位及获奖时间等信息。申请理由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思想、社会工作等表现,字数在100-300字之间。申请表由学校盖章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得只填写“符合申报条件”、“成绩达标”等简单的理由。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4.17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可兼得但不多于两项。荣誉称号需奖学金审核通过之后才可申请。18、19级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学业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专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奖金和荣誉,但不能超过三项。

5.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不采用附页。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打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后由班长统一收齐,于10月13日17:00之前上交商学院学工办SC318。联系人:陈鑫老师(电话:88130150)

                                                                                                              商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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