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17、18、19级同学:
为进一步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奉献社会,奖励和资助各方面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展示商学院学生在立德、求知、创业、自强等方面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群体的引领作用,经与浙天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特制定“浙天”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商学院本科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对象为个人或学生集体。
二、评选奖项
十佳学生、学术标兵、公益使者、励志标兵、文体之星、先进集体
三、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勤奋,积极上进,表现与成绩在师生中公认度较高;
(4)积极参加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二)专项条件
1.十佳学生
评选对象:具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的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1)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秀,评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75分)及以上;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英语四级成绩500分及以上,评选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甘于奉献、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5)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建设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无不合格现象,无违章电器使用及私拉电线情况。
(6)十佳学生评选设置现场汇报展示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学术标兵
评选对象:具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的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秀,品行端正、严于律己,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论文(主要作者)在国内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认定项目为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浙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显著的成果,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成绩。
3.公益使者
评选对象:在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1)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公益实践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积极参与公益类比赛,在公益活动、公益类比赛如“公益创业大赛”中表现活跃;
(3)认真参与公益研究、参与公益课题并在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公益相关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做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过公益类荣誉称号的志愿者。
4.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评选条件和标准:
(1)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表现与成绩在师生中公认度较高;
(3)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5.文体之星
评选对象:具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的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和标准:
(1)遵纪守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评选学年体质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2)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在文体活动中表现活跃;
(3)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和其他体育、文艺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
6.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商学院所有班级、团支部、寝室及社团等学生组织。
评选条件和标准:
(1)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团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近两年内曾获院级及以上集体荣誉优先考虑;
(3)团队成员积极上进,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积极主动向其他团队和学生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示范作用。
四、奖励方案及名额
(一)“浙天”奖助学金奖励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年,全部额度当年使用。
(二)具体金额及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奖项类别 |
奖励金额(元) |
名额 |
十佳学生 |
2000 |
10 |
学术标兵 |
1000 |
20 |
公益使者 |
1000 |
20 |
励志标兵 |
1000 |
20 |
文体之星 |
1000 |
10 |
先进集体 |
1000 |
10 |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根据申请条件和名额,组织符合要求的个人及团队进行申请;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浙天”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商学院“浙天”奖助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 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比细则及奖励方案初评出拟获奖名单;
(三)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就拟评人员情况进行评审,讨论出最终拟评名单;
(四)公示:将“浙天”奖助学金拟获奖名单、评审情况进行公示;
(五)发文及表彰:对获评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公开发文并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和集体下载并认真填写《“浙天”奖助学金申请表》、《申报汇总表》(个人/集体),由班长将材料收齐并进行汇总,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tsxyxgb@163.com,邮件名为“班级+浙天申报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相关证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商学院学工办SC318陈鑫老师。申报截止时间:11月30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个人奖项每人限报两项,但两项不可兼得,请标注首选奖项;如报两项需填写两份《申报表》。
(三)表格填写请严格按照要求,学业成绩及德育排名填写19-20学年排名,所交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获得时间为2019.9.1-2020.08.31;《申报汇总表》所填项目用于加分统计并作为评选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
七、其他
(一)“浙天”奖助学金各项目不可兼得,但与校设其它奖助学金荣誉可以兼得;
(二)本次评选涉及证书及奖项以2019-2020学年奖项为主,其他学年奖项作为参考;
(三)本办法由商学院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四)如遇未列出的情况,由“浙天”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咨询联系人:陈老师 88130250 ;李老师88229079(励志标兵)
办公室:sc318
商学院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