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21年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推出了第十九次彩虹助学,可推荐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推荐的学生将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在宁波晚报上登载进行社会认助。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科一、二年级的在籍在校学生,综合表现良好,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要征得学生个人同意,学生本人愿意登报进行社会认助。
二、推荐名额
商学院推荐4-5名。
三、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为每学生每学年3000元。
四、时间安排
1.3月12日之前,各申请人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学工办。
2.3月18日交至学工部审核,26日之前,学工部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宁波市慈善总会。
3.5月中旬,宁波市慈善总会在宁波晚报统一登载学生简况,进行认助。
4.6月上旬,宁波市慈善总会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现场发放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不推荐。
2.各申请人认真填写《附件1:彩虹助学申报表》。“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如实、详细填写(包括父母双方情况)(填写内容主要涉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困难情况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意见”处因已经实行学生个人承诺制,可以不填写。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学院、学校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学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学院评定意见中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由各学院按照学生申报以及学院掌握的信息如实认真填写。
请各申请人将学生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表于3月12日前发至指定邮箱,纸质表(手写版一式两份)交至学工办李渊老师处。
联系人:李渊老师 88229079,电子邮箱:nitsxyx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