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1),经研究,现将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截止2021年6月31日前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立志听党话、跟党走,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遵纪守法,尚荣知耻,奉献祖国、奉献人民。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
二、实施步骤
(一)班级推荐。
各班级于5月7日中午12点前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一名候选人,将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电子信箱∶nitsxyxgb@163.com。
(二)组织评选
1.学院评选。学院对班级推荐人核实评选,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2.初步评审。学生工作部对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3.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材料评审,选出2名候选人,作为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推荐人。
4.公示名单。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三个工作日。
(三)材料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