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72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增加2名替补人选,当推荐人选不符合要求时,启用替补人选。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名单都须经学院学工委员会评议通过。
二、评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要求
1.本次评审主要通过线下申请和评审,线下评审拟定评审结果出来后再进行线上申请与审核;
2.请于10月11日前提交材料包括获评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不可分两页打印)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经班导师签字后交至学工办SC31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097265061@qq.com;
3.根据学院学工委员会评审后,将拟定结果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2.各班级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