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48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243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
二、评定对象
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各班级于10月17日前,将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1097265061@qq.com,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于10月18日前交至SC318章老师处。
2.根据线下评审的最终名单,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线上申请表并提交,班导师审核后,学院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