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20-2021学年专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基本完成。现将评奖过程进行相关说明,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奖工作透明,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2.规范化操作原则。严格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审关。
3.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民主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根据申请条件,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申请;
2.审核: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从评审名单中剔除;
3.评审:学院就申报人员及集体的情况进行评审,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出最终拟评名单;
4.公示:学院将拟评名单进行公示;
5.上报:公示结束后,将评奖定稿材料报送学工部。
三、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工办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共评选出180名专项奖学金或者者,社会工作奖学金46个、公益服务奖学金36个、文体活动奖学金22、创新实践奖学金55、学习进步奖学金20、特殊贡献奖学金1个。专项奖学金评选原则:社会工作类综合考虑学生工作考核、学业排名、志愿时长;文体活动类综合考虑体育赛事级别、体测成绩;公益服务类综合考虑志愿服务时长、科研立项、公益荣誉;创新实践类综合考虑社会实践或学科竞赛、科研立项、发表论文、相关证书等;学习进步类以排名进步比例大优先。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4日-10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到商学院学工办SC318办公室或电话询问反馈。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意见。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7815992617
商学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