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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发布者:任紫君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21〕310号)、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151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758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商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一档名额20人,二档名额100人。

(二)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3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一)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首次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各班级于10月14日12:00前将《经困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退役证明、《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注意有两个sheet表)电子表发送到邮箱:nitsxyxgb@163.com。

(二)各班级于10月14日12:00前将纸质版《经困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严格根据样表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一式两份)交至SC318任老师处。

(三)学生于10月14日12:00前通过一窗平台进行线上申请(退役大学生申请专项国家助学金无需线上操作)。

(四)学院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至学生处。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将不再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后续复学不补发。

(四)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审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商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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