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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发布者:任紫君

各班级:

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协商,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2年11月16日前,贷款学生准备贷款材料,学院审核并公示后将材料上报;

2.2022年11月18日前,学生处审核材料,并将贷款材料提供给银行;

3.2022年11月25日前,经办银行审核贷款材料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二、贷款相关政策、贷款条件及贷款具体程序要求,见附件1和2,请仔细阅读。原则上,只有当学年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三、贷款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督促还款承诺书》;

3、承诺函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原件;

4、贷款学生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无或身份证过期,则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须整本复印);

5、贷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包括注册页);

6、贷款人班导师和辅导员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7、非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8、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9、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2021年版);

10、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贷款学生品德鉴定表。

四、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

1、贷款申请表、督促还款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均需提供原件,不可用复印件;

2、有些学生的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姓名或号码不一致的,应出具发证机关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可以代替户口薄,身份证上的号码15位或18位和户口薄上号码相同就行(指出生年月等相同,位数不一定要相同))

3、身份证均需复印正反面;

4、所有复印件及原件必须使用A4纸,且各项复印件复印的内容要清晰。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以免退件带来的麻烦。所有填写上交的材料均需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且内容不可涂改,实事求是地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贷款所需纸质版材料请在11月13日前整理好由本人上交到SC318学工办,电子版材料以“姓名+校园地助学贷款”命名发送至nitsxyxg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商学院学工办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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