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个人申请和班级评议情况,经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完成,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9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到商学院学工办SC318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请务必使用真实姓名。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88130150,邮箱:nitsxyxgb@163.com。
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