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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发布者:DJY

各班级:

为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为集体作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或团队,依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5号),现将专项奖学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专项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符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5号)中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二、奖学金金额、原则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金额:学校按照学生基数的5%*1000元划拨专项奖学金经费,每项奖励额度为500元。

(二)评定原则:各奖项名额原则上按年级进行分配,其中某一奖项人数评定不足的情况下,名额相互之间可以调配。

(三)评定具体条件

1.社会工作专项奖学金

社会工作专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专项奖学金总名额的25%,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担任寝室长及各级学生干部或干事职务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2)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60%;

(3)志愿服务时长35小时以上。

2.文体活动专项奖学金

文体活动专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专项奖学金总名额的1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专长学生评定学年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2)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和其他体育、文学、艺术赛事中取得三等奖以上奖项,不设等次的比赛获得前六名。

3.公益服务专项奖学金

公益服务专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专项奖学金总名额的2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公益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时长在50小时以上,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认真参与公益研究、公益课题,获得校级公益项目立项(团队排名前3名),获得市级及以上公益项目立项(以证书名单为准);

(3)在公益相关领域内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及以上公益类荣誉称号。

4.创新实践专项奖学金

创新实践专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专项奖学金总名额的3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或学科竞赛,获得市级奖励(团队排名前3名),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证书名单为准);

(2)以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以第一作者(不含导师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专利;

(3)雅思6.0分或托福优秀或取得学院认定的高级别证书。

5.学习进步专项奖学金

学习进步专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专项奖学金总名额的10%,并满足以下条件:

将评定学年的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上一学年进行比较,按年级内进步比例从高到低取满名额,名次相同的则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列,依次取满名额。(2022级不参评本项奖学金)

6.特别贡献专项奖学金

特别贡献专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专项奖学金总名额的5%,并满足以下条件:

学院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为学校、学院发展作出特殊贡献或对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先进事迹需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三、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发布专项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

2.学院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5号)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3.符合相关奖项要求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专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10月13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单面打印)和必要的佐证材料(证书等)交学工办杜老师处,《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dujy@nbt.edu.cn(邮件名修改为:XX班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联系电话:杜老师88229079。

4.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报学工部。

四、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评定涉及的证书及奖项以评定学年奖项及荣誉为主。

商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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