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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学院评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发布者:潘剑邦

各党支部、团支部、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学生工作部 组织部 团委关于开展2023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评选的通知,现决定开展2023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学院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学生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推荐名额

各项荣誉商学院均推荐2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1)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

(2)参评学年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报名。

“十佳学生”“学生励志先锋”为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将报名表、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19日前发送至潘老师panjianbang@nit.zju.edu.cn邮箱(命名方式为:荣誉名称+姓名),纸质版同时交至学工办318。

“学生党员之星”为各学生党支部推荐,请各党支部于10月16日前推荐1-2名正式党员,将报名表、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16日前发送至潘老师panjianbang@nit.zju.edu.cn邮箱(命名方式为:荣誉名称+姓名),纸质版同时交至学工办318。

2.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评选推荐。

3.组织评比推荐。评比拟定为PPT展示,具体要求及时间将在审核材料后通知符合条件同学。

4.学院推荐结果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评审。对三项荣誉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确定各项荣誉的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

商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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