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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致爱浙天”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发布者:DJY

各班级:

为鼓励、引导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奉献社会,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学生,展示商学院学生在立德、求知、创业、自强等方面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群体的引领作用,经与致公党宁波市委员会和浙天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特制定“致爱浙天”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致爱浙天”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标兵奖学金、文体之星奖学金、服务之星奖学金、先进集体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学生集体(班级、团支部、寝室及团学社团组织)。

(二)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爱国爱党,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在班集体中发挥带头作用;

3.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4.身心健康,参评学年体质健康评价在及格及以上(免测除外);

5.卫生优良,参评学年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参评学年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建设活动,无违章电器使用及私拉电线情况。

三、奖学金金额、名额和具体条件

(一)“致爱浙天”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3000元,总额为3万元,同等条件下排名靠前者优先,具体排名以加分细则为准。

2.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子商务三个专业大二及以上学生(含专升本);

2)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参评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英语四级成绩达500分;

4)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他校级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可优先特殊考虑;

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干事,甘于奉献、能力突出、成绩显著,参评学年学生工作考核等级在良好及以上。

(二)“致爱浙天”学术标兵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2000元,总额为2万元,同等条件下排名靠前者优先,具体排名以加分细则为准。

2.参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导师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在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教务处认定项目为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奖励(团队排名前3名),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证书名单为准);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可优先特殊考虑;

3)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显著的成果,作品获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以排名前3名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题。

(三)“致爱浙天”文体之星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2000元,总额为2万元,同等条件下排名靠前者优先,具体排名以加分细则为准。

2.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专长学生评选学年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2)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或其他体育、文学、艺术赛事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不设等次比赛前六名。

(四)“致爱浙天”服务之星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2000元,总额为2万元,同等条件下排名靠前者优先,具体排名以加分细则为准。

2.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前60%;

2)参评学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干事,甘于奉献、能力突出、成绩显著,参评学年学生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五)“致爱浙天”先进集体奖学金

1.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每学年奖励10名,每名1000元,总额为1万元,同等条件下排名靠前者优先,具体排名以加分细则为准。

2.参评集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2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2)团队成员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3)管理规范,团结协作,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示范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学生根据本人以及学生集体表现,对照评奖条件,由学生本人以及学生集体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审: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比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评比,拟定评比结果后提交致公党宁波市委员会和浙天集团有限公司评定。

(三)公示:审核评定的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五)发文及表彰:对获奖同学进行公开发文并予以表彰,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报送致公党宁波市委员会和浙天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五、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和集体下载并认真填写《“致爱浙天”奖学金申请表》、《申报汇总表》(个人/集体),由班长将材料收齐、初审并进行汇总,以班级为单位将

电子版:《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dujy@nbt.edu.cn,邮件名为“班级+“致爱浙天”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请各位班长汇总的时候注意将《申报汇总表》里两个小表格(申请汇总表和个人加分均按照示例汇总完整。

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两项需交两份佐证复印件,分别附在申请表后面用订书机装订好。个人上交至商学院学工办SC318杜老师处。申报截止时间:11212:0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个人奖项每人限报两项,但两项不可兼得(“致爱浙天”奖学金和“东南物流”奖学金共6项),请标注首选奖项;如报两项需填写两份《申报表》,交两份佐证材料复印件,分别附在申请表的后面装订一起

(三)表格填写请严格按照要求,学业成绩填写2022-2023学年排名,所交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获得时间为2022.9.1-2023.08.31;《申报汇总表》所填项目用于加分统计并作为评选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

六、其他

(一)“致爱浙天”奖学金各类别不可兼得,与其它外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选涉及表现情况以评选当学年奖项为准,其他学年表现情况作为参考;

(三)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昂贵物品。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撤销、追回其所得奖学金,并予以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商学院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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