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个人申请和班级评议情况,经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完成,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8日(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实名向商学院学工办咨询反馈。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88229079,邮箱:melodyyy123@qq.com。
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意见。
商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