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23届毕业生同学: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专业能力综合培养的重要过程。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173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整个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提高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暨答辩委员会,各系相应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和若干答辩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各系应总结往届经验,结合各系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全过程工作的指导。
2.明确毕业论文工作职责,注重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学院、系、指导教师之间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加强指导和管理,把好每一环节的质量关。学院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各系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各环节落实和执行到位,各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整体工作安排
2023届毕业论文的各环节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1.申报阶段(2022年11月27日前):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论文命题,各系要集体讨论,组织命题审查,严格把关。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命题,指导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毕业论文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申报命题,填写任务书(任务书里面的“主要任务与目标、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计划进度、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留空白)。
2.选题阶段(2022年12月4日前):各系召开毕业论文工作师生见面会,明确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与过程质量要求,指导学生在网络平台选题,明确学生与指导教师一一对应的指导关系,做好开题前期工作。领取发放《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过程指导记录表》,每位学生一人一本。
3.开题阶段(2022年12月30日前):学生应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各系在12月30日前组织开题答辩和第一阶段检查工作。开题答辩后,学生最迟在2023年1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及原稿)等材料上传至网络平台。
4.实施阶段(2023年4月24日前):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指导时间,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环节完成论文写作。
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左右,各系组织第二阶段中期检查。
学生完成论文答辩稿写作,自行查重检测通过后,经指导教师审核,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稿最迟不超过2023年4月24日17时前上传至网络平台。(上传的论文命名为:学号+姓名,格式为word或者pdf,大小一般不超过10M)。
论文上传后,指导教师务必登陆网络平台逐一审查上传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出现版本、格式错误等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学生在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覆盖。审查符合要求的,及时在网络平台里点击“通过”,否则无法后续进行论文查重。
5.论文检测与评阅阶段(2023年4月25日-5月4日前):学校统一进行查重检测。对一次检测查重结果中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论文,直接取消答辩资格,综合成绩零分。对一次检测查重未达标的给予整改,最迟于4月28日12:00前再次提交论文进行二次查重,逾期未提交或仍未达标的,综合成绩零分。学生准备答辩。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审阅论文,评阅教师评阅论文),评阅最迟结束时间为5月4日。
6.答辩阶段(2023年5月6日-5月14日):各系分组进行毕业论文答辩。5月16日,学院组织召开答辩委员会会议,对各系(包括专升本)答辩成绩后5%的学生(不含取消答辩资格学生)、答辩有争议的学生进行复评,逾期未提交的,综合成绩零分。复评未通过的,综合成绩直接不及格,复评通过的需再次进行检测查重,若检测查重结果出现未达标的,综合成绩直接不及格。
从今年起,毕业论文答辩修改后正式稿须进行二次提交,学生最迟不超过2023年5月18日17时前再次提交网络平台,作为省厅毕业论文抽查的依据。
7.总结阶段(2023年5月27日前):5月23日前,各系完成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及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5月25日前学院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资格审核。5月27日前各系做好毕业论文教学质量分析、论文档案袋材料归档和毕业论文总结工作。
毕业论文档案袋材料包括:
第一部分:毕业论文正本、任务书、查重检测报告、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小组评阅表、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第二部分: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及外文原文
上述两部分材料须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见《商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三、过程管理与质量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具有实践经验的讲师或相当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若需外聘指导教师的,需填写外聘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指定1位校内教师为联络人。
2.各系严格把好选题关。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要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具有可行性。所有选题都要由系开会集体讨论,进行严格的审核,要求经管类专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重原则上达到50%以上,选题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的70%,避免出现题目雷同或题意过于相近的情况。要坚持“一人一题”和“真题真做”的选题原则。鼓励毕业论文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以及校内外“产学研”合作教育等实践项目相结合,注重创新性。
3.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各系应根据工作进度适时为学生开设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分析计算、工具方法等文献检索与撰写方法的辅导讲座。在毕业论文的整个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确保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都得到有效地锻炼和提高。论文一般不得少于10000 字,在答辩之前,各系针对论文撰写的规范性的基本要求以及答辩安排等召开专门会议,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互查。
4.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给予全过程的指导,定期检查进度和质量。对学生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认真履行审查和把关职责,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论文完成的独立性和原创性,严把毕业论文质量关。
5.加强学生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学生因事、因病离校,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加强与导师的联系,认真接受导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如实记载《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过程指导记录表》,定期向导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度,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对在校外企业开展毕业论文的,除安排校外指导教师外,还应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经常与校外指导教师和学生联系,检查开展毕业论文的条件是否具备,跟踪毕业论文进展,及时反馈并解决校外开展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6.加强学术诚信检测环节管理。毕业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杜绝抄袭、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学生的毕业论文正文均须在答辩前参加由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3届毕业生开始,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合格标准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总文字复制比范围 |
处理办法 |
<20.00%(不含20%) |
可正常参加答辩 |
20.00%(含20%)-40.00%(不含40%) |
责成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修改,在规定时间前开展第二次查重检测,如果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0%,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如果总文字复制比仍高于20%,则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以“0”分计 |
40.00%以上(含40%) |
直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以“0”分计 |
学生必须签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承诺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如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调查核实,综合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严肃评阅环节。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指导教师针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等方面撰写评语。评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情况是否符合任务书的要求;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创新点或应用价值;毕业论文工作还存在的不足等,填写《指导教师评阅表》。若指导教师评分低于60分,则不再进入论文评阅环节,学生应重修毕业论文。
评阅教师根据查重检测报告和毕业论文质量进行评价,并给出评定成绩,填写《评阅教师评阅表》。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提交答辩小组。对于评阅评分低于60分的论文,不再进入论文答辩环节,学生应重修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与评阅工作同步进行。学生在所需材料齐全,毕业论文通过学校查重检测、指导教师通过、评阅教师通过的前提下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8.严肃毕业论文第一阶段(开题答辩)和第二阶段(中期)检查工作,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发布预警通报。学生若两阶段均被列入预警名单者,直接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9.毕业论文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者按30%、30%、40%比例构成。若答辩小组评分低于60分,则该成绩直接作为毕业论文综合成绩。
毕业论文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导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的单项评分不得超过95分。综合成绩原则上要求90分以上比例控制在15%以内,80分以上比例控制在60%以内。
毕业论文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学校优秀毕业论文。学生向各学院提交800字左右的毕业论文详摘,经教务处核定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荣誉证书。
10.严把毕业论文答辩关。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为3-5人,名单报教务处备案。要规范毕业论文答辩程序,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组学生答辩,有条件的系应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若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低于60分,学生应重修毕业论文。
11.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须提前5天向系申请网络视频答辩,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视频答辩学术水平和组织程序要求与线下现场答辩一致,答辩坚持学术民主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
12.各系及时将所有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填报《毕业论文质量分析表》,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所有论文档案袋后统一送至学院档案室存档,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13.毕业论文被取消答辩资格或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均可以在规定时间里返校申请毕业论文重修答辩。
各系要召开毕业论文工作会议,及时将毕业论文有关工作安排传达给每位指导教师及学生,确保毕业论文质量。若学校有新政策、新变化,将及时调整并另行通知。
附件1:商学院2023届毕业论文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附件2:商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11月修订)
附件3:毕业论文和开题报告格式模板
附件4: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过程指导记录表
商学院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