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目前2020年夏季毕业的学位申请者的预答辩已全面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预答辩委员会: 肖文 林承亮 马翔 樊丽淑 潘冬青
预答辩学生: 魏环宇 张凌鹏 王晓梅 王咪
答辩时间: 2020年1月2日(星期四)14:00
答辩地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SC415会议室
特别说明:
1.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才可参加预答辩。
2. 答辩学生需提前1周将纸质版预答辩学位论文交到答辩委员会,每位答辩老师各一份。(可当面交到老师处,或投到答辩老师信箱)
3. 预答辩时自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1)。答辩时做好记录,交答辩委员会老师签字并自己拍照或复印留档。答辩后三天内,记录表交到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外经贸楼308室。
4.结果为“同意送审”和“同意修改后送审”的同学,需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并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附件2)。填写时需将按照答辩记录表中的意见逐条誊写,并按顺序逐条做出修改说明,并请导师签署意见。(2)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请导师在系统里填写意见。修改情况记录表在正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具体时间届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网上通知)交研究生科审核存档。
5. 结果为“不同意送审”的同学,须做出实质性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后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两次预答辩间隔时间应大于1周。
6. 学生需按时参加预答辩,若未按时参加或无故缺席,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盼相互转告。
附件1 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附件2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
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