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科研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2018级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发布者:潘锋

各系,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目前2020年夏季毕业的学位申请者的预答辩已全面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预答辩委员会: 肖文 林承亮 马翔 樊丽淑 潘冬青

预答辩学生:  魏环宇 张凌鹏 王晓梅 王咪 

答辩时间: 2020年1月2日(星期四)14:00

答辩地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SC415会议室


特别说明:

1.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才可参加预答辩。

2. 答辩学生需提前1周将纸质版预答辩学位论文交到答辩委员会,每位答辩老师各一份。(可当面交到老师处,或投到答辩老师信箱)

3. 预答辩时自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1)。答辩时做好记录,交答辩委员会老师签字并自己拍照或复印留档。答辩后三天内,记录表交到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外经贸楼308室。

4.结果为“同意送审”和“同意修改后送审”的同学,需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并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附件2)。填写时需将按照答辩记录表中的意见逐条誊写,并按顺序逐条做出修改说明,并请导师签署意见。(2)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请导师在系统里填写意见修改情况记录表在正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具体时间届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网上通知)交研究生科审核存档。

5. 结果为“不同意送审”的同学,须做出实质性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后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两次预答辩间隔时间应大于1周。

6. 学生需按时参加预答辩,若未按时参加或无故缺席,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盼相互转告。


附件1 经济学院硕士研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附件2 经济学院研究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


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27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Copyright@ 2009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8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