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60名学生为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得者,同时推荐2名候补人员。各年级专业推荐名额以及建议申报名单详见附件5。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2-2023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组织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的评审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3.10月7日12:00前,各班将本班的《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参照附件4:省政府审批表样表:填写,但请勿直接使用本表填写).doc)、《附件2: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和《附件3: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的电子版打包(审批表命名序号+姓名,打包文件夹命名班级+省政府奖学金)发邮件至dujy@nbt.edu.cn;
4.10月7日21:00前,各班将本班的《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打印,请按推荐学生汇总表顺序排列)报送学院学工办SC318;
5.学院、学校确定推荐名单;
6.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各班参照附件4规范要求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本人评奖资格。
3.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商学院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