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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发布者:DJY

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顺利开展评奖评优工作,现将2022—2023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学院要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确定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要把公示情况留存图片备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复核并认真答复。

4.学院要统筹规划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监控,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奖评优及时准确完成。

二、评奖说明

(一)评奖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22—2023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应征入伍、通过“2+2”“3+1”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定。

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二)评奖评优工作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文件以学校最新发布为准)。

2.学业一等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学业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当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前25%、前40%。

3.专项奖学金除评奖基本条件,按照各学院自行制订评选细则。学校以各学院参评人数的5%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人数*1000元的标准,确定各学院专项奖学金总金额。各学院评定后报送专项奖学金评定结果和奖学金发放表到学工部。

4.获得2022-2023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因“先进班级”而增加的名额,在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上报至学工部(《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由学工部在学工系统中修改名额。

5.文明寝室奖学金要求参照2022学生手册条件。

6.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可在学工系统中进行,也可以线下评审后将结果导入学工系统。各学院要同步线下审核学工系统未列入的评奖评优条件,评定结果和最终奖金发放金额按附件表格的要求(纸质、电子)报送至学工部。

三、注意事项

1.评奖评优工作线下开展,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设个人奖学金、考核优秀)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不采用附页。学业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以班级签字拟评名单为准提交申请表;优秀学生干部需拟评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且考核优秀者均可评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打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后由班长统一收齐,于10月13日12:00之前上交商学院学工办SC318。联系人:杜老师(电话:88229079)

2.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3.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学业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专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奖金和荣誉,但不能超过3项。

商学院

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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