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推荐231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其中商学院名额66名,各专业年级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附件4)
注意: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精心组织申报工作;
2.督促符合条件的学生10月10日17:00前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评奖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过期不候。(学工系统也直接从门户网站进入,“业务系统”—“学工系统”)
3.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组织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的评审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4.10月11日17:00前,各班将本班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正反打印,请按推荐学生汇总表顺序排列)纸质版报送学院学工办,同时将本班同学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电子文本发邮件至nitsxyxgb@n163.com;
5.学院、学校确定推荐名单;
6.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各班参照附件5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本人评奖资格。
3.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陈鑫老师 88130150 15869338657
商学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