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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发布者:

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号)、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工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现将商学院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学校分配商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68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专业前40% ,体侧60分以上

4. 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17年10月11日17:00前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学院将在10月12日上午统一在网上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及时进行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五、网上申请填写注意事项

1、请详细阅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写相应申请书,以免影响本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否”,【排名】不用填。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一档助学金不可兼得。

3、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并在2017年10月12日下午5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nitsxyxgb@163.com,《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上交至SC318柯老师处。

 

商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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