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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乡路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发布者:任紫君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生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乡路费补助的通知》,综合考虑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商学院返乡补助评选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使用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学生返乡所乘坐车次官网票价(计算如下:特别困难生官网学生票价80%认定,困难官网学生票价以65%核定),车票需为直达家庭所在地或者父母所在地的汽车票(出租车票、租车费除外)、火车硬座票、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票(按高铁二等座票面价核算),换乘按照最高单面票额

(二)原则上返乡资助金额:特别困难同学资助额度不得超过700元;困难同学资助额度不超过400元。(边远地区酌情根据票价适当调整,返校后需上交车票核验票价,欺瞒、造假将追回资助金额,取消经济困难生认定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附加条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 平常生活铺张浪费,不符合经济困难生事实;

(二) 当学年受过校纪处分,造成恶劣影响;

(三) 触犯法律、法规的;

(四) 申报资助弄虚、造假者。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返乡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可结合实际情况于12月18日下午17:00前在一站式办事大厅办理返乡(返校)路费补助(申请流程见附件),同时将佐证材料以“姓名+返乡补助”命名,提交至邮箱nitsxyxgb@163.com;

(二)学院依照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和学工部拟定补助总额,进行评选、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2022年12月15日

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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