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发布者:wll

 

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

(五)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六)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12月20之前各班学生申报

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个人加分汇总表(附件3,插入获奖佐证材料,方式见示例),向班长递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评定后,新学期再补交。

填写说明:(1)根据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加分细则(附件5),填写《个人加分汇总表》。请严格按照细则和模板形式填写,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项为一行,并对应插入获奖图片佐证,没有佐证不予认定。

(2)评审表的政治面貌是指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是群众,其他不作为该项的填写内容;英语成绩填写最高的一次成绩即可。

(3)个人事迹请按照第一人称的方式填写在个人评审表的相应方格处,不要附页。个人评审表的社会工作和获奖情况填写最主要的情况,如内容过多请选择主要的来填写,不要填写出格。

(4)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依据量化总分排名评选,请大家申请时务必正确提供有关材料。

(二)12月26日之前班级评奖评优评议小组评选

班长组织评议小组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评定和班级内公示,及时向班导师请示汇报。根据申报人资格和本班拟评分配名额,确定正式人选和候补的名单,填写本班优秀毕业生拟评名单汇总表(附件2),表内对拟评人员进行推荐排序。

各班于12月26日上午12:00前将正式人员、候补人员电子版《**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个人加分汇总表(附件3),邮件以“专业班级+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到学工办邮箱nitsxyxgb@163.com.纸质版校优: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开学来校后交到sc318。省优:另行通知

(三)学院复审,学院对于班级上报拟推名单进行专业内排序,以专业为计算单位,按照专业总人数正式10%、候选2%比例评选,并复审材料,将复审后的材料,提交学院学工委审核、评定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处。

(四)学校审定,材料归档。

初评名单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各学院到学生处开具用印联系单,对学生填写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归入学生档案。

(五)发文表彰。

毕业设计成绩认定后,确定最终评选名单,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兼可调剂;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

3.初评为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4.各班级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8130150

商学院

2022.12.15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Copyright@ 2009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8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