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美合作办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3〕126 号)》的相关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商学院初审和学校组织专家评估审议,现将中美班学生不赴美申请评估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17点。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公示期结束后,名单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学生可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完成中美班第二阶段(大四)学习。
不赴美申请评估通过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号 |
申请原因 |
1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3200118014 |
个人身体原因 |
2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3210118046 |
个人身体原因 |
3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3210118033 |
家庭经济原因 |
4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3210118034 |
家庭经济原因 |
5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3210118043 |
家庭经济原因 |
6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3210118054 |
家庭经济原因 |
商学院联系人:励呈仪;联系电话:88130656
国际交流合作处 商学院
2024年7月8日